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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為解決事業廢棄物日臻增加之處理問題,前臺南縣政府(縣市合併前)因退輔會所屬龍崎工廠地形及地質均十分適合闢設為最終處置設施,經該縣環保局履勘符合設置條件,擬設置廢棄物處理中心,適行政院推動「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遂於90年1月17日核定經濟部陳報之「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以紓解處理設施不足之困境。並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設置、榮民公司與龍崎工廠共同合作開發興建及營運,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計畫,並於92年通過環保署審查。

後為因應國營事業民營化政策,龍崎工廠將廢棄物處理業務移轉民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連續四次皆因故而流標。 當時本公司總經理因從事綜合性工業區下水道營運管理行業數年,深知各投資事業主因廢棄物無處可去化影響正常營運之苦,秉持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使命感, 在95年第五次招標時以台灣歐多貝斯公司名義得標,並與退輔會以民股60%、官股40%(以土地作價)之出資比例合資成立「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龍崎工廠在本案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接手後,積極展開相關業務工作,包括用地變更、規劃設計、水土保持計畫書,興辦事業計畫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等,皆已獲得主管機關核准,法定行政程序皆已完備。
廢棄物掩埋場是廢棄物的最終處置途徑,經中間處理及回收再利用後的廢棄物,最終都必須走上掩埋一途,才不會遍地盛開垃圾花,傷害環境,讓台灣變成垃圾之島;而提供適當且足夠的最終處理設施,以及嚴格依照環保法規執行都是政府必須擔負的責任。本案的初衷也是政府為了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才由地方進行選址、中央發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並歷經多次審查後始通過嚴苛的環境影響評估考驗,證明是對土地、環境影響最小的一個案子,本公司有信心可以在協助解決國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瀕臨飽和的問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