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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5日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

有關本公司承受原由政府推動之「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開發案,部分人士以不實資料誤導,並對本案合法事實,行故意扭曲之言論,本公司謹聲明如下:

 

一、   本案為配合國家政策,執行廢棄物處理計畫。

本案屬行政院核定廢棄物清理計畫,原由行政院及台南縣政府共同選址,經濟部工業局輔導設置、榮民公司與龍崎工廠共同合作開發興建及營運,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計畫,並於民國(下同)92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以解決事業廢棄物日臻增加之處理問題。後為配合國營事業民營化政策,龍崎工廠將廢棄物處理業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連續四次皆因故流標。95年第五次招標時,台灣歐多貝斯公司投標並得標,與退輔會以民股60%、官股40%(以土地作價)之出資比例合資成立「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龍崎工廠在本案之權利義務,一切皆依法規辦理。

 

二、   環評已通過環保署及各相關領域學者審查,確認符合現行環保法規標準

本案之環境影響評估,係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專業工程顧問公司辦理,環保署於92年核定通過。本公司承接後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亦於民國99年通過環保署及各領域學者專家審查;已確認本案區域內無重大水系、不在水源保護區,且沒有活動斷層通過。綜合說明如下:

()選址理由:

本場址為泥岩地質,是天然的不透水材質,且山谷縱深,不需要大規模開挖即可進行掩埋作業,此乃當初選址的重要考量。本案計畫面積為41.2公頃,採低密度開發,掩埋區域僅有9.14公頃,對環境影響已降至最低程度。本案開發前將先進行水土保持工作,對周遭地形能發揮穩定邊坡的效益,相關計畫書亦已於99年奉臺南縣政府核定。此外,本案進出路線與現有觀光路線不同,並不會影響現有牛埔農塘及水土保持教學園區之營運。

()場址非位於河川上游區域/水源區:

本案依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函示(9894日水六管字第09850100880號函),非屬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範圍。本案亦未涉及水庫集水區、水源區或水質水量保護區,且本案將依環評審查結論採「零排放」,並無污染水源之虞。

()場址東側之龍船斷層並非活動斷層:

本案於環評階段函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地調所(以下簡稱「地調所」),復以98218日經地構字第09800006970號函「本案非屬該所現階段已完成調查之33條活動斷層兩側100公尺範圍內」;且依據地調所正式公布之台灣活動斷層共33條,其中並無龍船斷層,亦即龍船斷層非屬活動斷層;且龍船斷層並不經過掩埋區,對本案並無影響。

而地調所更於民國106113日立委劉建國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合辦之「河川上游保育公聽會」中明確表示,地調所已提供龍船斷層之歷年調查資料,包括101年委託陳文山教授進行之區域調查成果,以及民國102年該所發表之旗山地質圖(含龍船斷層數值檔),兩案就龍船斷層在開發場址附近之斷層位置及屬性一致;且該所已連續四年針對本區域進行相關監測,龍船斷層兩側並沒有抬升上的差異,因此地調所到目前為止仍不認為龍船斷層是活動斷層。(該公聽會為對外開放、現場直播,地調所資料亦於現場開放上網下載可供查詢。)

 

三、   本公司正式發文承諾不收受有毒有害事業廢棄物

本案營業許可範圍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與固化設施,依據環保署廢棄物清理辦法,有害、有毒廢棄物須經過去除毒害化固化穩定化程序,經檢測安全無虞後始可掩埋。本公司非常重視當地居民意見,多次表達不收受有毒有害廢棄物之立場,更於10510月正式發函給龍崎廠周邊居民福利促進會及臺南市政府,承諾日後不收受有毒有害廢棄物,僅收受環保署公告之D類一般事業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四、   長期致力敦親睦鄰,爭取與在地居民共創良好生活

本公司長期關心居民意見,基於企業責任與公益,協助改善居民社區生活品質,逐漸獲得居民認同,目前除聘請居民擔任簡易職務,並承諾未來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爭取青年返鄉工作。部分人士聲稱支持本案民眾被金錢收買,此等說法完全悖離事實與民眾意願,汙衊當地居民之說法並非公平。

 

廢棄物掩埋場是廢棄物的最終處置途徑,經中間處理及回收再利用後的廢棄物,最終都必須走上掩埋一途,才不會遍地盛開垃圾花,傷害環境,讓台灣變成垃圾之島;而提供適當且足夠的最終處理設施,以及嚴格依照環保法規執行都是政府必須擔負的責任。本案的初衷也是政府為了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才由地方進行選址、中央發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並歷經多次審查後始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最終希望能以對土地影響最小的方式來進行。

 

    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理場瀕臨飽和,根據105年高雄市環保局官網公布之資料,全國非法棄置場列管有206處,光嘉義以南4縣市就有138處,廢棄物若無法循正常管道處理,廠商恐怕只有撤資或偷倒之選項,社會將付出極高成本。各界對此公共議題表達關心,本公司予以歡迎並尊重,但針對本公司依法進行各項作業,以及主管機關之審查結果,若干人士非但未能正視政府法令與具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率以不實指控污衊本公司之合法作為,本公司已做必要之證據保全,以保障公司聲譽及維護居民權益,籲請各界明察。

 

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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