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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工程維護說明

本公司「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開發案之「水土保持計畫書」於99年6月10日奉臺南縣政府同意核備,99年9月14日准予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本公司據以申報開工進行案內土地水土保持工程(包含整地及臨時防災設施),其中滯洪沉砂池、便道即為當時施作完成之臨時防災設施。後因許可期限屆期,本公司於102年3月12日繳回水保施工許可證,工程(開發行為)亦暫停至今。
惟為因應去年經莫蘭蒂、梅姬颱風豪雨侵襲造成前項滯洪沉砂池淤積堵塞、太空袋損壞及便道沖刷受損、地基流失,爰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2條規定進行水土保持之維護工作,清理滯洪沉砂池之淤泥並更換太空袋,開挖滯洪沉砂池之淤土亦填入太空袋;同時因考量土方平衡不自外取土、棄土,乃自現地山丘小幅開挖取土,用以整修便道,以保持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