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址東側之龍船斷層並非活動斷層


(此為經濟部中央地調所於106年1月13日簡報資料節錄:第6頁第3點,清楚說明龍船斷層並未列為活動斷層。)

本案於環評報告書中已揭露,於基地東南緣有一條「龍船斷層」經過,本公司於環評階段函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地調所(以下簡稱「地調所」),復以98年2月18日經地構字第09800006970號函「本案非屬該所現階段已完成調查之33條活動斷層兩側100公尺範圍內」;且依據地調所正式公布之台灣活動斷層共33條,其中並無龍船斷層,亦即龍船斷層非屬活動斷層;且龍船斷層並不經過掩埋區,故對本案並無影響。


而地調所更於民國106年1月13日立委劉建國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合辦之「河川上游保育公聽會」中明確表示,地調所已提供龍船斷層之歷年調查資料,包括101年委託陳文山教授進行之區域調查成果,以及民國102年該所發表之旗山地質圖(含龍船斷層數值檔),兩案就龍船斷層在開發場址附近之斷層位置及屬性一致;且該所已連續四年針對本區域進行相關監測,龍船斷層兩側並沒有抬升上的差異,因此地調所到目前為止仍不認為龍船斷層是活動斷層。(地調所完整資料在此,亦於現場開放上網下載可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