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受有毒有害事業廢棄物

本案營業許可範圍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與固化設施,依據環保署廢棄物清理辦法,有害、有毒廢棄物須經過去除毒害化固化穩定化程序,經檢測安全無虞後始可掩埋。


本公司非常重視當地居民意見,多次表達不收受有毒有害廢棄物之立場,更於10510月正式發函給龍崎廠周邊居民福利促進會、龍興社區發展協會以及臺南市政府,承諾日後不收受有毒有害廢棄物,僅收受環保署公告之D類一般事業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而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亦確認不需因此辦理環評變更。

資料來源:影片節錄自1060224華視新聞雜誌